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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退伍軍人,指下列人員:一、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二、後備軍官、士官、士兵應召服役依法解除召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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