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原住民重點學校,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該教育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在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在非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前項認定,應每三學年重新認定一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