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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招生單位於公告錄取名單後,應將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報考及錄取人數編製統計表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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