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