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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規定,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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