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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依特殊教育法經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就學費用減免,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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