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