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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一學年分為二學期,分別以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各為一學期。
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得視課程設計或合作學校之學期制度,調整前項學期起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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