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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
其情形特殊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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