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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特別獎勵及加給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前條規定應發之加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發給:一、依規定留職停薪者。
二、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者。
三、依法停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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