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依本辦法申請入學學生,於取得資格證件之日起,得申請參加甄審及保送入學。
但參加當學年度前各學年度甄審及保送入學並獲分發之錄取生,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參加當學年度甄審及保送入學,違者取消其當學年度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