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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
五、中央級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六、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教師申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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