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法規案件及法規適用疑義研提法律意見。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