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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業務相關人員調派或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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