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六、本館圖書資訊書刊之編印事項。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