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中心置監事三人,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監事由監督機關就具運動、法律或會計等相關學識經驗者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