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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應先送監督機關核定。
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者,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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