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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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