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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監事之職權如下:一、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
二、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三、決算報告之審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及稽核。
監事單獨行使職權,常務監事應代表全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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