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四、規章之審議。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六、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七、執行長之任免。八、經費之籌募。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