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院設下列中心及室:一、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二、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三、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四、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五、教科書研究中心。六、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七、綜合規劃室。八、秘書室。九、人事室。十、主計室。十一、教育人力發展中心。十二、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