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