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
二、教育人員培訓課程、研習模式之研究及實驗推廣。
三、教育人員研習之規劃及實施。
四、教育人員培訓認證之研究及推廣。
五、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研習。
六、其他有關教育人力發展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