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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不屬其他各中心及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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