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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本院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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