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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副院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其中一人得比照大學校院具教授資格之院長級以上者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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