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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院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制度、教育政策及教育問題之研究。
二、教育決策資訊及專業諮詢之提供。
三、教育需求評估及教育政策意見之調查。
四、課程、教學、教材與教科書、教育指標與學力指標、教育測驗與評量工具及其他教育方法之研究發展。
五、學術名詞、工具用書及重要圖書之編譯。
六、教育資源之開發整合及教育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及運用。
七、教育人員之培訓及研習。
八、教育研究整體發展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九、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服務、學術交流與合作。
十、其他有關國家教育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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