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院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制度、教育政策及教育問題之研究。二、教育決策資訊及專業諮詢之提供。三、教育需求評估及教育政策意見之調查。四、課程、教學、教材與教科書、教育指標與學力指標、教育測驗與評量工具及其他教育方法之研究發展。五、學術名詞、工具用書及重要圖書之編譯。六、教育資源之開發整合及教育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及運用。七、教育人員之培訓及研習。八、教育研究整體發展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九、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服務、學術交流與合作。十、其他有關國家教育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