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所:一、企劃推廣組。
二、採訪編目組。
三、閱覽典藏組。
四、參考特藏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