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二、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三、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四、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五、劇場之營運及管理。六、展場諮詢及導覽解說公共服務之管理。七、志工及部分工時人力之管理。八、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