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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
二、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
三、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
四、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五、劇場之營運及管理。
六、展場諮詢及導覽解說公共服務之管理。
七、志工及部分工時人力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展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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