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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實驗組。
二、展覽組。
三、推廣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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