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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臺設下列組、室、分臺:一、節目組。
二、新聞組。
三、工程組。
四、數位資訊組。
五、推廣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彰化分臺。
十、高雄分臺。
十一、花蓮分臺。
十二、臺東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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