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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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