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二、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管理。三、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之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資訊流通。四、黎明分館、精武分館及中興分館閱讀相關教育活動之推廣。五、其他有關分館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