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專業技師對於工作底稿應善盡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任,除依法令提供調閱,或應委託人要求借閱外,不得洩漏任何資料,並應自提出簽證報告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專業技師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執業者,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