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專業技師執行礦業申請相關書圖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之簽證,應就辦理事項向礦業權者提出簽證報告,並報請礦業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案名、案號。二、專業技師姓名、科別及執業執照字號。三、簽證之法令依據。四、礦業權者姓名或名稱、地址。五、委託事項、日期。六、簽證範圍、簽證項目、簽證內容及簽證意見。七、簽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