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規則所稱礦業申請相關書圖,指依礦業法令規定申請礦業相關案件應附之探礦構想書圖、開採構想書圖、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本規則所稱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指依礦業法令規定申報開工並發給、申請換發或批註礦場登記證,應檢具之施工計畫書圖或申報具上年度之礦業情形及本年度施工計畫之明細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