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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受讓機關為瞭解堪用財物之現況,得向讓與機關申請現場查看。
受讓後應自行辦理領取及運輸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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