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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條第一款堪用財物之資訊,包括名稱、數量、主要規格、尺寸、重量、瑕疵情形、廠牌、製造或購置年份、原價、估計現值、所在地、申請受讓期限、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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