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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
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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