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參加房地產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屬代理人者,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
但屬租用且租用之標的為共有者,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