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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機關辦理下列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得免公開徵求:一、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或第八款之情形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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