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第五條第十一款評審項目,於資訊整體委外服務,除前條及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下列事項:一、廠商之人力資源規劃與運用計畫。二、廠商之專案計畫管理能力。三、廠商之財務能力。四、廠商過渡作業之計畫管理能力。五、重大附加效益。六、廠商誠信履約之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