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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機關因故必須變更部分委託服務內容時,得就服務事項或數量之增減情形,調整服務費用及工作期限。
但已工作部分之服務費用且機關審查同意者,應核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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