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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得專案議定。
重覆性工程服務採用相同之設計圖說者,其設計費用應酌予折減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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