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者,其薪資之計算得為下列方式之一;薪資以外之其他費用,可另行計算給付。一、採按月計酬法者,每月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月薪計算。二、採按日計酬法者,每日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日薪計算。三、採按時計酬法者,每時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時薪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