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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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