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招標文件應訂明下列事項:一、替代方案應包括之內容。二、替代方案不予審查之情形。三、採用替代方案之條件。四、採用替代方案後,廠商應遵循之事項。五、廠商未能依替代方案履約之處置方式。六、廠商提出替代方案應遵循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