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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及子項之配分或權重,應能適當反應該項目或子項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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