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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包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之範圍如下:一、工程採購,含細部設計及施工,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
二、財物採購,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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