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稽核小組就下列採購案件應加強稽核監督:一、民眾或廠商檢舉、媒體報導或有資料顯示疑有違失或異常之採購。二、決標標價偏低、履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多次、大幅變更契約之採購。三、有資料顯示使用情形欠佳或閒置。四、主管機關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之異常採購案件。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指定者。